很多市民喜欢利用出国的机会购买商品,尤其是相比国内便宜的电子产品,但在国外购买的电子产品一旦出现问题,在国内保修和维修时就会碰到麻烦。不久前,市民李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。
2014年初,国外求学的李先生在新西兰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,购买之后鼠标和键盘曾出现问题。回国后,问题再次出现,但已经过了笔记本电脑的一年保修期,只能自费维修。电脑自购买后就一直出现问题,李先生觉得这是商家的责任,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修理费用。由于电脑在国外购买,国内的维修中心以此为由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。
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表示,市民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属于非凡商品,适用2002年9月1日实施的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。根据规定,在三包有效期内,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、换货、退货。假如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,但能够证实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,销售者、修理者、生产者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。
根据规定,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,微型计算机主机、外设商品出现该规定《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,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,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、同规格的商品。李先生反映的问题中,笔记本电脑主机的三包有效期为一年,鼠标、键盘属于外设商品,鼠标和键盘经过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,可以进行更换。但假如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(刨除因修理占用、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)超过一年的,将不能支持更换。
因此,贾芳表示,在国外购买电子产品,一定要开具正规的发票,并保存好三包凭证,发现问题及时到正规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或更换。此外,贾芳还建议,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、修理者、生产者发生纠纷时,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。若有证据证实销售者、修理者、生产者未按规定执行三包,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治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,由产品质量监督治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。此外,消费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