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看到这么一则新闻:
位于青年路的一家品牌电脑维修站制定了一项奇怪的规定:私人电脑的保修期是两年,而公家的只有一年。
市民陈先生投诉,他的笔记本电脑是2012年12月份购买的,才用了一年多的时间显示器就出现质量问题,他查了一下有关法规后发现,按照电脑“三包”相关规定,显示器应该保修两年。接到投诉,城中工商所工作人员来到该店了解情况,维修站负责人承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,但该负责人称,陈先生当初所购电脑是以单位和企业用途的名义买的,发票抬头写的是单位名称。按照他们的规定,三包服务是针对个人购买的,单位购买只享受一年保修,因此王先生的电脑过了保修期,不能免费维修。商家的解释让陈先生莫名其妙:“难道单位不算消费者?这样的规定有依据吗?”
本案中,陈先生电脑到2013年1月才过保修期,商家应当履行“三包规定”,执法人员立即责成联想维修站为陈先生免费维修显示器。
点评:商家的说法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: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坏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按照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规定:笔记本电脑“三包”有效期整机保修一年,主要部件保修两年,其中主要部件包括主板、CPU、内存、显示屏、硬盘驱动器、键盘、电源适配器。规定中并没有提及“消费者”的界定标准,也不存在“单位用户”与“个人用户”之分。在国家的“电脑三包”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单位购买的电脑不能换货。另外,“电脑三包”针对的是产品,而不是购买者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中的公平原则,不管单位还是个人,只要购买了电脑,就适用于“电脑三包”中的相关规定。
电脑行业已然不是靠坑蒙拐骗来赚取超额利润的行业了,可是在我们这个行业当中,永远都不乏这种投机取巧的门外汉,让人无法理解。其实,电子产品的最大优势是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,如果光为了追求销量忽视了售后服务,那么即使有再大的利润也只是暂时的,你将失去永久的客户资源!我们希望在这个行业里少点坑蒙拐骗的,多点正规经营的人,还电脑行业一个纯洁梦!